待鉴定文件
优先提供原件;初步评估时,可发送高质量照片或扫描件。
比对样本
签名和记录由相关人员确实书写、且时间与条件具有可比性的文件。
案件材料
问题、法院裁定或决定、既有意见书及相关信息。
移交
表单可接收最多十个文件,每个不超过10 MB。原件根据商定的交接记录和返还程序另行交付。
应说明比对签名和记录的哪些情况
样本只有在书写人和书写情况明确时才有用。请在清单中注明文件、形成时期,以及认定签名或文字由被核查人书写的依据。不得将争议对象暗中混入可靠样本之中,否则会使比对形成循环论证。
尽量保留书写习惯自然变化的多样性。另一个表格或另一时期的一个惯常签名,可能无法体现对争议文件重要的全部特征。同时,数量本身并不保证充分性:同一个签名的十份劣质副本,并不等同于十次相互独立、书写人可靠明确的书写。
- 将独立于争议形成的文件,与专门取得的样本分开。
- 如与任务有关,请说明书写时间及已知的书写习惯变化。
- 告知已知的特殊姿势、空间受限、使用其他书写工具或其他条件。
- 保留副本的来源记录:由谁、依据哪份文件、以何种方式取得。
- 不要修改或补画样本中不明显的笔画。
新样本的取得条件,应在书写之前商定。自行临摹争议签名,不会形成独立的比对材料,还可能扭曲评估。如果暂时没有所需文件,请列出已有和缺少的材料。这样可针对具体对象确定后续行动,而非随意收集大量手写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