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提供哪些服务
服务方提供以下服务:检验签名及手写记录并分析比对样本,编制意见书及评审报告。具体内容、工作范围及成果形式,在服务方专业能力范围内由订单账单确定。
网站列示“起价”作为费用参考。评估任务后,在订单账单或单独协议中商定问题、材料数量、访问条件、成果、期限及最终价格。通过商定的账户信息进行银行转账,或采用订单账单明确列出的其他方式付款。订单账单和履行确认书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,也可交付纸质文件。
2. 如何委托
- 委托方通过网站现有渠道或其他商定渠道,提交任务说明、现有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。必要材料构成取决于所选服务。
- 服务提供方评估任务并出具《账单—委托单》,其中链接至现行版本的《公开要约》。
- 委托方核对事项、问题、费用、期限及付款程序。
- 全额款项或《账单—委托单》规定的部分款项到账后,合同即告订立;付款构成对要约的承诺。
承诺接受要约前,委托方有机会了解要约、具体订单条件及取消服务的程序。订单账单可发送至商定的电子邮件地址,也可交付纸质文件。
提交申请本身不构成订立合同,也不使服务方负有接受委托的义务。
3. 付款方式
- 通过银行或支付运营商的安全支付页面使用银行卡付款;
- 根据所出具账单或银行账户信息进行非现金转账;
- 《账单—委托单》明确规定且俄罗斯联邦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。
以俄罗斯卢布付款。付款方式、金额与期限由《账单—委托单》确定。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形下,依规定程序向委托方提供收银凭证或其他结算文件。
银行转账时,如已知订单账单编号,应在付款用途栏注明。能够将款项对应至具体订单时,允许第三人代委托方付款;付款本身并不赋予付款人取得成果或变更已商定任务的权利。
4. 银行卡付款流程
- 任务商定后,服务提供方向委托方发送《账单—委托单》及专属安全支付页面链接。
- 付款前,委托方应核对服务名称、《账单—委托单》编号、付款金额及付款用途。
- 委托方在安全支付页面的指定字段填写银行卡信息。不得通过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软件或反馈表向服务提供方发送卡片信息。
- 必要时,发卡银行会要求额外验证交易,包括一次性验证码或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。
- 交易处理后,支付页面会显示付款成功或被拒绝。建议委托方保留电子确认,直至收到收银凭证或其他结算文件。
- 按照《账单—委托单》及《公开要约》,构成承诺要约的款项进入服务提供方账户,或支付运营商确认该付款后,合同视为订立。
在出现交易结果前,请勿关闭支付页面;确认付款期间,请勿使用浏览器刷新按钮。
如果订单账单列示了其他收款信息或付款用途,请在付款前通过本网站的联系方式向服务方核实。
5. 付款出现问题怎么办
付款被拒绝。 请检查输入信息是否正确、卡片有效期、可用余额、银行限额以及是否允许网上付款。拒绝原因由发卡银行确定;再次被拒时,请联系该银行。
未扣款,也未收到确认。 付款不视为完成。可核对信息后重新付款,或向服务提供方索取新的付款链接。
已扣款,但未收到付款成功消息或订单确认。 核查首次交易前,请勿再次付款。请向服务提供方提供《账单—委托单》编号、付款日期、时间、金额及卡号末四位。不要提供完整卡号、有效期、安全码或一次性确认码。
重复付款。 请发送咨询至 zapros@pocherkoved.moscow 并提供《账单—委托单》编号及两笔交易的信息。核实后,多收金额按规定程序退回。退款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发卡银行。
支付页面无法打开或发生技术错误。 请检查网络连接,尝试使用最新版本浏览器打开专属链接,或索取新链接。付款问题请拨打电话 +79657512580 或联系邮箱 zapros@pocherkoved.moscow.
核对时,请提供已知的交易识别码,以及订单账单编号、付款日期和金额。
6. 银行卡交易安全
- 银行卡信息直接输入银行或支付运营商的安全支付页面,而非服务提供方网站。
- 服务提供方不获取或保存完整卡号、有效期、CVC/CVV 码、一次性密码,以及其他可独立进行银行卡交易的信息。
- 发卡银行有权对持卡人进行额外验证,包括 3-D Secure 技术或其他确认方式。
- 服务提供方只能获取识别与核算付款所必需的信息:交易状态、金额、付款标识符及经遮蔽的支付工具信息。
- 不要向任何人透露卡片安全码、密码或一次性验证码。输入信息前,请确认支付页面通过安全连接打开,且地址栏没有浏览器警告。
- 不要在公共设备上保存卡片信息,也不要通过不可信网络付款。交易结束后,如果设备供他人使用,请关闭支付页面。
办理申请及履行委托时在网站提供的个人数据,依照以下文件处理: 《个人数据处理政策》。支付页面上银行卡信息的处理程序,由接收委托方该类信息的银行或支付运营商确定。
7. 全额与部分付款
默认采用 100% 预付款。《账单—委托单》可以约定用于承诺要约的首付款,以及其后支付余款。
部分付款计入服务总费用,不属于单独的手续费、罚款或订立合同费用。
如果余款在成果就绪通知后支付,则在全部付清后交付商定服务成果,除非《账单—委托单》另有规定。
8. 预付款的收银凭证
收到全额或部分预付款时,服务提供方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开具收银凭证。
如果委托方在服务结束前分多次付款,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每笔结算均开具收银凭证。
服务完成并向委托方交付商定成果后,服务提供方开具最终收银凭证,抵扣此前预付款。如果费用此前已全部付清,最终凭证可在不再次扣款的情况下开具。
收银凭证发送至委托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或电话号码,或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交付。
俄罗斯联邦法律允许不使用收银设备时,不开具收银凭证。向委托方提供账单、服务完成确认书及法律和合同规定的其他结算文件。
9. 期限何时开始计算
以下必要事项中最后一项完成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算期限:收到约定款项、对象、完整材料、获得对象访问条件及完成必要协商确认。
等待补充材料、对象访问、改变对象的方法所需同意、约定费用,或其他障碍排除期间,期限可以暂停计算。
10. 成果交付
商定服务成果按《账单—委托单》以电子形式及/或纸质载体交付。电子版本可通过email、电子文件交换系统、安全存储空间或其他商定渠道发送。
结果的纸质本,以及为执行订单而移交的文件原件、载体与对象(如有移交),由双方商定当面交付,或通过快递、邮寄送达。承担配送费用的一方在《账单—委托单》中载明。
服务的提供由商定的成果予以证明,必要时还以服务履行确认书证明。
经双方商定,成果及服务履行确认书可采用电子形式发送,也可交付纸质文件。
取得原件、现场工作、采集样本、专项核查及额外工作,仅在商定后支付相应费用。
11. 付款联系方式
账单与付款问题: zapros@pocherkoved.moscow。一般问题: zapros@pocherkoved.moscow。电话: +79657512580.